喜临门: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线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相关事项并发表意见和建议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方式、依据合理,符合公司发展的策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以上事项,并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的新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利于完善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扩产升级,增强公司市场之间的竞争地位,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以上事项,并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和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同时逐渐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的新趋势,项目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以上事项,并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情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以上事项,并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