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强家具打赢官司细节曝光 入选为典型案例

  2023年6月初,百强家具董事长陈晓太首度对媒体公开了历时4年打赢的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细节,回忆维权历程之艰辛,以及司法的公正与温度。需要我们来关注的是,该案件从判决到被执行再到入选为典型案例,百强家具获赔1196万元创行业新高的情况下,赔偿进度到目前仍没进展,侵权案偿执行到底难在哪里?业内人士认为,执行难问题长期存在,判决得不到执行,从现实结果的角度来看,损害的是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多方须联合发力。

  在此次“百强家具”商标侵权案中,案件审结到执行历时四年,百强家具获得维权胜利,考虑百强家具的品牌价值以及被告的侵权恶意等因素,法院判赔额高逾千万元。

  这一案件的源起要追溯到成立于2001年的北京世纪百强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百强公司”)。世纪百强公司的前身为北京市百强家具厂,该厂早在1994年就已成立,创建了“百强”字号,通过诚信经营在家具行业获得相当大的知名度。世纪百强公司围绕“百强”标识,陆续申请注册了多个百强商标,历经20多年的发展与布局,“百强”慢慢的变成了响当当的家具品牌。

  从2014年开始,被告人马某某作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香港设立德国百强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德国百强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授权”其实际控制的上海朗聚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朗聚公司”)、上海邦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邦赢公司”)经营“德国百强”、“百强”品牌,大范围招徕加盟商,经营家具、地板、板材等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在其营业活动中,朗聚公司和邦赢公司对外以德国百强公司的下属公司的面目出现,使用大量“百强”“德百强”“德国百强”等包含“百强”字样的标示、文字,宣传和销售其家具、地板、板材等商品。其经销(或加盟的)店铺的装修装潢也与世纪百强公司的专卖店极为相似。前述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市场混淆。为此,从2018年开始,世纪百强公司就以涉嫌商标权侵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述三公司及马某某起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四被告使用“百强”“德百强”“德国百强”等包含“百强”字样的标示、文字,均属于侵犯百强家具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世纪百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196万元。随后经历了二审及再审程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2年2月18日、2023年3月24日作出本案二审判决及再审裁定,全面维持了一审判决。至此,事件尘埃落定,并成为上海法院系统判决的家居行业赔付额较高的商标侵权纠纷案典型案例。

  “百强家具维权官司打过几百个,这个最为典型”。陈晓太回忆道,该案件从申诉到最终判决历时四年之久,耗费了百强家具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由于被告人及公司恶意竞争手段频出,百强家具赢得十分艰辛。

  事实上,该案不仅对于百强家具来说“典型”,在上海高院的案件库中也很具有代表性。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高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中,2022年上海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2150件,审结42763件,其中“百强家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以最大限度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入选为上海法院十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

  按照上海法院的评析,本案探索了实际控制人与其设立的公司构成共同侵权的判断规则,并且是在法定赔偿限额之上酌情合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典型案例。被告对百强公司商标和企业字号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来进行全面模仿,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其所获利益已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因此法院综合全案证据,最后判赔金额超过千万元。

  在陈晓太看来,这个结果意义重大:“这次商标维权的成功不仅证明了‘百强家具’作为驰名商标的品牌价值,维持了百强家具的尊严,也为行业带来了积极影响。一是体现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重视,可鼓励更多企业重视原创;二是超千万元的判赔金额,为家居企业维权增强信心,可促进整个家居行业良性竞争;三是通过让不怀好意的个人或主体的‘搭便车’行为应受到相应地惩罚,可以强化对侵犯权利的行为的震慑力,为不法分子敲响警钟。”

  案件虽以百强家具胜诉告终,但尚未结束。陈晓太透露,一审判决后的第一时间内,就向法院申请执行,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资产,并冻结其账户,但也仅有几十万元。“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在2022年5月20日,将被告马某某等列为被执行人。在法律强制执行之下,目前百强家具仍未收到侵权方的获赔金额。”

  官司胜诉,赔偿执行难,并不是百强家具的独家问题。记者梳理发现,在商标维权获胜案中,索菲亚获赔836万元、金牌厨柜获赔110万元、美克家居获赔480万元后,其中,索菲亚和金牌厨柜胜诉判决后,双方侵权方均已基本按照判决结果履行完毕。而美克家居胜诉判决后历经近百天后,未收到侵权方获赔金额。

  赔偿执行慢、执行难,或履行人不按照判决结果履行,业内人士认为,尽管一些客观因素导致执行难,但在困难面前并非束手无策。

  在王建坤看来,“一是应合理规划利用诉讼保全,在诉讼过程中将对方财产进行查控,对执行结果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合理的安排诉讼调解方案,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能促进当事人主动履行,在调解过程中,约定特殊的比例违约金,是保障对方主动履行的有力抓手;三是分析研判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例如企业法人股东的出资责任、到期债权、财产混同可能性等自然人之间的异常流水等,都有希望发现可执行的财产线索。”

  刘东阳则建议设立一种担保制度,企业向法院提供一定的担保情况下,针对诉讼中的企业,给律师或其他职能部门一个调查取证的权利,能够针对怀疑的对象做财产方面的调查,但要做好制度上监督,以防止权利的滥用。

  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陈绍平认为,执行难是多方面问题导致的。尤其是在侵权人蓄意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下,执行的难度很大。“从权利人的角度,只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耐心推进:不断地查找财产线索并与法院沟通;申请将有财产而又拒不执行的被告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假如发现侵权人通过虚构交易等方式转移资产,能够尝试通过提起撤销之诉等方式纠正其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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